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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冲破流量主导下的盈利困局
作者:邓超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8-21

例,可能大多进军互联网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初始也并没想着依托互联网将业务做得更大,或者解决传统模式遭遇的困境,于是随大流建了一个网站,但随着后来互联网的普及,淘金者们纷纷“发家”,开始有专注于做法律门户的机构,如较早期出现的以法律数据库软件产品为主的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以提供开放性法律服务平台与信息、咨询服务的找法网、中顾网等,但除开数据库产品赚到了钱之外,其他服务基本上都与律师事务所短兵相接,未能突出差异化,也未能显现出互联网的优势,当然,这种依找软件产品的形式,确实摆脱了网站流量的魔咒,而且法律网站本身也很难吸引到大批量的访问者。
  
  而新近兴起的又一批进入者则在策略上予以了调整,不仅仅面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将企业管理咨询与财务服务纳入了平台范围之内,而将此打包成“企业的健康管理”,而法律、管理与财务确实是成长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与不可或缺的保障。这类新势力典型的如以律师委托、顾问委托与会计师委托为核心业务模式的觅法网。这家新兴的网站在推出集法律知识、咨询与业务操作为一体的“觅法通”产品之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面向一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展开了“品牌千家服务万户”的加盟计划,并且在操作层面上与众多先行者走了不同的路子,一是对加盟商作了严格的限制,20人以上规模的律所才在考虑范围之内;二是针对每家加盟律所都需要签定业务合作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法律层面的规定与约束;三是加盟的规模化程度与携程当年的酒店加盟基本上如出一辙,据其高管提供的消息,在6月份时,面向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加盟活动就同时启动;四是加盟商的体系已经不再是零散型的,而是相对严格,出现了针对加盟律所的星级评定,并根据星级评定提供不同层次的案源分配与网络、平媒、软件平台的推广服务。而在觅法网之前的众多先行者,在操作上却走了一条零散化、虚拟化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法律服务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同互联网的结合上。
  
  如法律服务这种专业领域的业务推出,面向的是成长型的企业,落实到具体的盈收上,将是每个案子的标的及回款,而这种案子的获得不再像广告的获取需要流量,而是基于法律服务团队的强大,以及成功案例。如果说专业服务要走上一条全新的盈利之道,这将是一种值得永远走下去的道路。
  
  三是高端服务,比如高级聚会、奢侈品等领域。即使是网民数已经达到1亿6千万,但其中长期使用互联网比例较高的仍然不是处于高层的富商、高管及其他高收入者。而高级聚会与奢侈品等专门针对这个高收入群体的服务却能将他们吸引到虚拟网络中,并且通过线下的服务实现一种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效应。而在此时,虚拟网络或者说网站扮演了一个方便远程交流、发起聚会、提供增值信息、发出通知这样的一种角色,而且通过这样一种过程,逐渐地培养更多高收入群体成为熟练的互联网使用者,同时迎接新的一批“玩网已经玩得炉火纯青”的高端服务需求者,而这个群体毕竟是少数,而且一般都很繁忙,但每个需求能够实现的回报都不少,这就是为什么不靠流量也能把事情做好的缘故,而这也是“二八法则”仍然非常有效的道理所在。
  
  所以说,业界中忙忙碌碌的人们是否应该停下脚步来想一想这个问题,不仅想,最好是多做一些试验,能成为创业者们借鉴的对象不仅仅只限于Myspace与Facebook这样纯虚拟应用的新锐,还有更多的专注于高端应用、企业应用的模式活得也并不坏。
  
  盲目地追求流量无限地放大,是不是让我们失败的次数也太多,让我们陷得太深了,已经到了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当我们将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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