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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种知识创新作品标上价格!
作者:金玉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14

  有一种知识创新作品,虽然同是用文字来表达,但在趣味性、可读性、文字数、发行量等方面,一般远不及文学作品。这种知识创新作品,不仅具有与技术发明相同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且具有与之媲美的使用价值,它虽然不能申请发明专利,但却具有著作权,它就是制度性知识创新作品。
  
  一种制度性知识创新作品,从研发到应用,其过程之长、难度之大,不亚于技术发明。根据已有经验数据,其研发过程可能需要5-10年,传播过程可能需要5-20年,试点过程可能需要3-5年,推广过程可能需要10-30年。在这漫长的期间内,一方面作者要忍受生活的清苦和压力,迟迟得不到回报,另一方面还可能遭受失败的风险。对于制度性知识创新作品,那种现行的以文字数和发行量来计算作品报酬的方法及其回报模式,显然很不适合。对此,我国《著作权法》又是如何保护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呢?
  
  在网上Google或者Baidu一下“著作权法”,就能方便地看到,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据此可知,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在订立合同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可确定作品的最终许可使用报酬。
  
  对制度性知识创新作品而言,作者著作权的应得报酬,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怎样估算?换句话说,应当怎样定价?
  
  专家认为,科学而合理的方法是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相结合的方法来估算和定价。
  
  成本法中不仅要考虑取得该知识作品的直接成本——研发成本,还要重点考虑传播知识作品的传播成本,另外还要考虑作者失去其它获利机会的机会成本。
  
  收益法中不仅要考虑使用该作品可能获得的直接收益——利润,还要考虑间接效益(媒体报道效应、可能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提高再融资能力等)。
  
  下面以《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为例,分析和估算该知识创新作品的价格。
  
  第一步,估算作品的成本
  
  1、在研发过程中,作者经历了10年的时间,费用20万元。
  
  2、在传播过程中,作者经历了5年,预计还可能再用5-10年,预计费用100-300万元。
  
  3、在研发和传播过程中,不得不放弃或者失去许多其它获利机会,机会成本20-50万元。
  
  第二步,估算作品的收益
  
  1、使用作品直接收益:大型企业用户(主营收入1亿元,人员规模1000人),正常使用后,10-30年内预计每年新增利润在10-50%,以利润1000万元为基数,预计每年利润增长100-500万元。
  
  2、使用作品间接收益:首先或首批使用知识创新作品,将吸引多种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由此将产生新闻效应,相当于减少广告投入,预计收益100-1000万元。使用知识创新作品,很可能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支持,预计收益100-500万元。使用知识创新作品,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资本市场再融资的能力,预计收益100-1000万元。
  
  第三步,确定作品的价格
  
  在上述成本和收益分析基础上,考虑到知识创新的风险性,还应加上知识创新的高附加值,该作品许可使用报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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