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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实业驰名商标实施计划书
作者:罗乾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10

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商标的补正、修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
  
  1、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意见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2、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类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不满三个月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
  
  二是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拟就答辩意见并送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国家商标局。
  
  3、复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不服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其他有关商标复审程序均依上一款规定执行。
  
  4、争议
  
  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册商标注册不满一年,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按争议程序处理商标争议案件。
  
  5、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
  
  公司认为他人注册商标不当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辖内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他人认为公司商标注册不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6、再复审
  
  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7、变更
  
  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8、续展
  
  对需要续展的商标,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本条所列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交办。
  
  第十三条商标的信息处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处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通过《中标实业报》、《中标实业网》、电子邮件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十四条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视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评估手续。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并对长期闲置不用或较少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商标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单位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受让费用与商标专用权人应由公司与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协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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