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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胜贞] 新《劳动合同法》遭遇被遗弃危险
作者:路胜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6-14

界经济往来的形式与速度。
  
  三是对守法基础的打击
  
  一定时期中国政府从上到下对于《劳动合同法》的高调支持使得劳资双方的舆论力量对比出现空前的变化,加上媒体的持续不断的热捧,《劳动合同法》的种种好处对劳动者充满了充满了强烈的诱惑,这客观上为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在各方力量近一年的时间里教育推动下,中国劳动者阶层已经完成了法律知识的装备过程;同一时期,完成新法知识装备的还应该包括用人单位。当然我们不否定它们对于法律中所具体规定的劳动保护的条款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但这并防碍法律日益走上他们的案头,并最终成为他们单位整体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恰恰为新法的实施打好了社会基础。
  
  当然推动《劳动合同法》普及有除中国政府、媒体以及劳动者本身的外,我们并不否认另外一种力量,那就是有些原本是出于赢利需要,以各种座谈会、学术交流会为手段,教导协助用人单位合理避法的法律服务企业或者个人,尽管在这个过程并不值得提倡象,但客观上它使得《劳动合同法》在正式实施前曾一度成为各用人单位热衷的话题,起到了正面力量难以起到的普及作用,它的正面意义在于它客观上使得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心存敬畏,而不是将他们推到新法的对立面,为这些避法企业向守法企业转变提供了可能。
  
  但是在短暂的一年时间里建立起来的这个守法基础好象并稳固,一旦不能遏止住新法近六个月来的被动局面,不仅会那些对新法心存敬畏的企业推向拒法的一方,还将把那些原本守法的用人单位反教育过来,转向违法方向发展。没有人愿意以成本为代价,去遵守多数人不遵守的法律,这样诺米骨牌连锁性效应就会出现,直至把最后一个守法者推倒在这个缺失公正的竞技舞台上。当处于强势的资本方的违法行为变成难以抑制的流行的时候,不但会将新法置于事实上的崩溃边缘,而且整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劳动者阶层对于从法律颁布初期的正面效应中获得的心理平衡也将被打破,并由此转化为对于中国法律信心的丧失,这对于中国社会的守法基础将是一次颠覆性的打击。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路
  
  《劳动合同法》六个多月所遇到的尴尬,可以看作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只要认真研究,我们笃信是能找到解决办法的。据说,上海的《劳动合同法》执行相对较好,这是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的强力推动政策是有关系的。在缺少工会等劳动权益保护组织代言的情况下,只有劳动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执行作用,《劳动合同法》才能获得实施的可能,这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
  
  如果说,新法的执行困难相对来说,是出在以民营资本为基础的一部分中小企业身上,那这种铁腕式的执法,遭到社会上的反对声音也并不少,“《劳动合同法》很可能搞垮中国经济”,一些著名的学者甚至也发出这样的疑问。姑且不论这种疑问是正确与否,我们都不能简单地否定这种声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定会给一些民营中小型企业加上一把“枷锁”,这是其特点决定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小本、微利、资本有机构成低,抗风险能力低,承受有关部门收费罚款和摊派的能力弱。如果强势推动《劳动合同法》,这些用人单位面对高昂的守法成本,势必会打消很大一部分民营资本的创业激情,缺少创业激情,势必会导致就业机会的减少。
  
  事实也证明,中国新生劳动力的就业机会恰恰是在这些中小企业里,2006年我国就业率最高的是私营企业,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是个体户,它们占全部新增就业的80%。中国目前、承担大部分流动就业人口就业机会的恰恰是那些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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