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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胜贞] 新《劳动合同法》遭遇被遗弃危险
作者:路胜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6-14

很小,资金实力不充分的经济体。这说明发展微型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将是中国就业的一条不可或缺的途径。因此,如果不能很好的协调二者的关系,简单的执法,有可能会使这些民营资本缺少资本的安全感觉,丧失创业的激情,这反倒使劳动者失去了就业机会,这也确是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与整个中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相抵触。
  
  如何又能维护《劳动合同法》的公平权威性,又不至于打击这些用人单位的积极性?这需要我们了先解一下企业的创业规则问题,如果一个企业营业成本低于它付出的劳动守法成本,这个企业是愿意支付这个成本的。据说,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成本是相当高的。有些专家一直在呼吁去掉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诸多已经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而且我们也时常听到民营企业抱怨融资困难,各种工商审批管理程序冗烦等很多政策问题。事实上新法正是在这么一个基础上推动的,这就使得许多民营资本遇到了一个难题,实行《劳动合同法》必然会造成劳动力成本上升,反应到企业身上就是经营成本上升。“我们反观年前的华为、沃尔玛以及为数不少中小企业“工龄清零”运动和大裁员和避法运动无一不带有这种性质,”这些足以看出,当法律造成企业的成本大幅度上升时,企业普遍或明或暗的持有抵制心理或行动。在本身已经是负担重重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种不愿意背负的成本压力。
  
  从系统论角度讲,一部法律的推出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工程,所谓牵一指动全身,它将牵动多方利益,对各方利益进行调和,最后才能得以被各个矛盾方所接受,从这个角度看来,我们不得不审视我们的对于企业的创业制度。《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应该不是仅仅一个强制执法过程,它应该是一个基于社会劳动者、与企业三方共同发展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这需要政府配套出台类似的税收、企业责任、行政收费,甚至政策倾斜等一系列辅助措施才能保证新法的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应该是一个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赢的过程。但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矛盾,我们都希望,法律的尊严能得到维护,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不是成为中国法律档案馆一个无人问津的图书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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