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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告正名
作者:宋玉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1

  一个淅沥的雨夜,当我提笔写下这个标题时,我的心突然为之一震。
  
  我似乎感觉到在我呐喊声音、振臂的身后,并不是我一个人形孤影单,形影相吊,似乎有千万的支持者,同感者在和我一起呐喊,振臂高呼!我也相信,一定会有很多的读者朋友会和我一样,你说是不是,亲爱的各位读者朋友?
  
  和广告打交道多年,从听一句话(不做总统,就做广告人)、一本书开始就喜欢上这个行业,到赖以谋生,再到今天执笔,当我想起种种情况,回忆起脑海中仅存的一点对广告的认识和理解、知识时,越想,我的浑身越充满了一股正气和力量,我才发觉自己还一直深爱着这个行业。这是一个伟大的行业,难道不是吗?
  
  可当要我以一微弱之力独撑如此重任时,终使我还有年轻时的万丈豪情,还有年轻时的血气方刚,我还是感觉到力不从心。为广告正名?!正什么名?怎么来正名?
  
  看来我也只能是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理解罢了。
  
  我想为广告正名,是基于目前全国普遍存在的广告主对广告的偏见。这个偏见,并不是对广告本身的排斥,而是对广告从业者的偏见和对广告业务的排斥。
  
  广告是一个行业,就需要有人去做,业务也需要有人去承揽,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是,也许目前各企业接待的广告业务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接不胜接,烦不胜烦,但这是因为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广告市场行业飞速发展,市场有这个需求,企业也有这个需要,你不能说等到你想做广告,或者说自己考虑好了要上什么媒体的广告,这个时候广告就是好的,而当广告业务员辛辛苦苦找上门,把广告产品和服务送上门,这个时候广告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了?甚至有人“横眉冷对千夫指”,很不奈烦、毫不留情地将我们的广告业务人员横扫出门,老业务员也就罢了,而新业务员往往就会委屈得流一鼻子泪!试想一下:现在是买方市场,哪个企业的产品不存在竞争?哪个企业又不需要推销自己的产品呢?而如果是您企业的业务员碰到这们的情况,您会怎么想呢?再说了,现在不都在提倡上门服务吗?企业可以做,广告为什么就不可以做?企业做了是进步,难道广告这样做就错了吗?
  
  广告在企业营销中起到的是PULL,即拉力的作用,也就是促进产品销售。而企业生存的价值就是要创造利润,销售产品。所以说,虽然我们不是一家人,但我们却有着同一个目的:让企业多多赚钱!广告人也不仅仅是为了你那几个广告费,同时,广告人也在做着工作帮你销售产品,也就是说,在帮你赚钱!而且,从理论上讲,广告主的收入要远远大于广告投入,否则,中国也就不会有一年1000多亿的广告市场了,中国也不会出现连续二十几广告全线飘红了。所以说,广告人其实就是在帮广告主赚钱,广告业务人员也就是在给广告主送钱上门,这么好的事,两全其美,大家为何都何乐而不为呢?而所需要的,仅仅只是在态度上的一点点转变罢了,以为广告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人才培养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其次,一提到广告,大家肯定和“拉”字联系到一起,说是“拉广告”,而且会在潜意识里认为广告人员文化水平低,从业者素质低,我想,“高素质”不是光戴一个“高科技”的帽子就可以改变的了,难道挂一个“高科技企业”的名字,工作人员就全变成“高新技术人才”了吗?我看不见得。
  
  国家有关部门在《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中指出:发达的广告业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取得更加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广告业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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