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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挖掘新媒体商业价值(连载1)
作者:温承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25

  如何挖掘新媒体商业价值(连载1)
  
  北京温承宇13161100901
  
  内外交困:传统媒体信息分流,新媒体叫好不叫座。
  
  所谓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介质,通俗的说就是信息平台,能为信息的传播提供平台的就可以称为媒体,至于媒体的内容,应该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广告市场的实际需求不断更新,确保其可行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此前,传统的四大媒体分别为:1、电视;2、广播;3、报纸;4、互联网;此外,还应有户外媒体,如路牌灯箱的广告位;手机媒体,如短信平台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衍生出新的媒体,例如:IPTV、电子杂志等,他们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与传统媒体又有着质的区别。
  
  从出现的先后顺序来划分:
  
  1、报纸刊物应为第一媒体;
  
  2、广播应为第二媒体;
  
  3、电视应为第三媒体;
  
  4、互联网则应被称为第四媒体;
  
  5、移动网络应为第五媒体。
  
  但是,就其重要性、适宜性、有效性而言,广播的今天就是电视的明天。电视正逐步沦为“第二媒体”,而互联网正在从“第四媒体”逐步上升为“第一媒体”。虽然电视的广告收入一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广告蛋糕”正日益被互联网、户外媒体等新媒体以及变革后的平面媒体所瓜分,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平面媒体已经涵概了报刊、杂志、画册、信封、挂历、立体广告牌、霓虹灯、空飘、LED看板、灯箱、户外电视墙等等广告宣传平台;电波媒体也已经涵概了广播、电视等广告宣传平台。
  
  基于此,就其目前适宜性来讲,媒体应按其形式划分为平面、电波、网络三大类,即:
  
  1、平面媒体:主要包括印刷类、非印刷类、光电类等。
  
  2、电波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广告(字幕、标版、影视)等。
  
  3、网络媒体:主要包括网络索引、平面、动画、论坛等。
  
  也就是说,如果按其形式予以适当调整后,明确划分“媒体”,那么,我国目前现形的媒体就只有“三大媒体”。
  
  计算机信息技术后期对新媒体的定义: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熊澄宇教授:“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之上出现和影响的媒体形态。”
  
  分众传媒CEO江南春:“分众就是区分受众,分众传媒就是要面对一个特定的受众族群,而这个族群能够被清晰地描述和定义,这个族群恰好是某些商品或品牌的领先消费群或重度消费群。”
  
  阳光文化集团首席执行官吴征:“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消解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的边界,消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等等。”
  
  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
  
  广告真实价值回归,让“伪品牌论”见棺材!
  
  关于传统媒体信息被分流形成的影响,笔者曾在文章《广告找谁要效果》中提出几个观点,其中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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